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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殺蟲公司對蚊蟲防治通常對一個區(qū)域或地理環(huán)境,如城市、鄉(xiāng)鎮(zhèn)、稻田區(qū)、 竹山、森林等等,往往存在著多種蚊蟲,但它們在這區(qū)域或生境中所占的數(shù)量和醫(yī)學重要性各不相同,只有極少數(shù)種類是重要的瘧 疾媒介。因此在防治對象上就有主次之分,應當著重在優(yōu)勢的媒介 蚊種。例如我國廣大平原稻田區(qū)常見蚊類就有*按蚊、三帶喙庫 蚊、偽雜鱗庫蚊 二帶喙庫蚊等等,但僅前兩種是致病媒介。它們才是防治的重點。由于蚊種組成和蚊媒病流行情況的不同,不同地理環(huán)境和地區(qū)的防治對象及其主次關系,可有很大的差別。因此,從除害滅病 出發(fā),一地蚊蟲綜合治理必須作通盤考慮,首先針對危害較大的蚊 種,并根據(jù)其生態(tài)特點與其他作對象綜合,爭取兼治。2)措施綜合:本書介紹的蚊蟲綜合治理手段包括:(一)環(huán)境治理(第3章)、(二)化學防治(第4章)、(三)生物防治(第5章)和 (四)法規(guī)防治(第6章)(圖2-3)。綜合治理并非多種防治手段或方法的機械并用,而是它們的有機結合。綜合的原則和方法如下:a) 無論在城市或農村,在制定蚊蟲防治計劃時,應盡可能把環(huán) 境治理作為基礎。b) 根據(jù)防治對象的生態(tài)習性選擇不同手段和方法。在采取多 種防治措施時,應根據(jù)具體情況,即因地和因時而有所側重。例如為了同一防治稻田蚊蟲,對于淹灌的稻田,在人力充裕以及魚苗有 來源的地區(qū),可以采用稻田養(yǎng)魚的方法;例如黃灌區(qū)等沙質或滲水 性好的土壤的稻田,則可推行濕潤灌溉,防止或減少蚊蟲孳生。很明顯,這兩種方法是互相矛盾的,一要多水,一要水干,兩者不能并用,但各適用于其特點。
成都殺蟲公司對蚊子的詳情綜上所述,媒介蚊蟲的綜合治理只要把其種群數(shù)量降低到媒 介密度閾值或把媒介壽命縮短到外潛伏期閾值以下,無需把它們完全消滅,也可阻斷疾病傳播,而達到控制蚊媒病的目的。至于人們對吸血騷擾蚊蟲的耐受程度,則因生活水平和要求而定。過去全國愛國衛(wèi)生運動**訂立的城市滅蚊的指標之一,即100間住 房捕獲成蚊不超過15只,相當于HID 0.15早早/住屋,應該是可取的指數(shù)。另一方面,我們雖然在媒介或吸血騷擾蚊蟲的防治中強調“控制”,但從上文對綜合治理的解釋中可見,并不完全排除進行“消 滅”,只是從需要與可能出發(fā),一般要求“消滅”是不現(xiàn)實的。消滅與 控制并非對立的,消滅是防治的較終目的,至少在有些情況下,它可以通過控制來逐步實現(xiàn)。這也是蚊蟲綜合治理與IPM對上述問 題的看法上有所不同之處。還應該指出,消滅蚊媒病和消滅其媒介密切相關,伹并非等 同。消滅媒介蚊蟲必然消滅其傳播的疾病。但是,反之,消滅一蚊媒病并不必須消滅其傳播媒介;消滅這蚊媒病的地區(qū)也不等于已 消滅其傳播媒介。例如,現(xiàn)有一些國家和地區(qū),包括我國的閩臺省 已經通過室內滯留噴灑阻斷瘧疾的傳播和/或控制傳染源,消滅了這種疾病,并得到世界衛(wèi)生組織的確認^但其原來的媒介蚊蟲依然 存在。當然,在這種情況下,如有新的傳染源進入,仍可有瘧疾發(fā)生 以至流行。斯里蘭卡1968年在瘧疾已消滅的地域重又發(fā)生大流行,就是典型的例子。